租賃合同可以提前終止的情形如下:
1.事先約定的情形
2.與承租人協商一致
3.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的情形: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是找法網提醒,此時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要看是否存在委托代理的額情況,以及委托代理的權限如何,即對于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但是是本人委托的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內簽字的,具有法律效應。如果是無權代理人簽的字,未經本人追認或者善意相對人予以撤銷的,該租賃合同無效。另外需要注意,對于租賃合同偽造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租賃合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有特殊的規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