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在訂立后三十日內登記備案,當事人需要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找法網提醒您,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也可以親自前往備案,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便可辦理完成租賃合同的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包括:
1.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4.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房屋租賃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3.不屬于法律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沒有以下情況:
?。?)屬于違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到期備案登記不注銷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