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房東違約的處理是可以向對方要賠償違約金或者實際造成的損失。如果出租方反悔不出租房屋,或者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則承租方有拒絕解除合同,要求繼續租賃;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或繼續履行合同,繼續支付租金。
房東違約后租房合同還有效,租賃合同不會因為房東的違約而無效。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
3.由于甲方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2.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
3.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找法網提醒您,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