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轉租房主合同是到期作廢,一般在訂立租賃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租賃期限,但若是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則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轉租房主合同是到期作廢,一般在訂立租賃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租賃期限,但若是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則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沒到期不想租了的處理方法是與出租人進行協商處理,即解除合同和轉租,一般當事人可以與出租人進行協商解除合同,若無法協商解除,可以進行轉租,若出租人不同意,而出租人不履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