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拆遷仍出租房客損失房東來賠,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若是承租人以此遭受損失的,承租人可以起訴出租人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一般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需要不存在欺騙等手段。
第七百二十三條:【出租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明知拆遷仍出租房客損失房東來賠,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若是承租人以此遭受損失的,承租人可以起訴出租人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一般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需要不存在欺騙等手段。
大家都知道,承租人與出租人通過協商一致簽訂租賃合同后,雙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承租人主張減免租金的法律依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